中国绿色时报1月14日报道(记者王旭东)1月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2015年第1号公告,公布国家林业局新近取消和下放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要求,国家林业局取消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将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和在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下放至省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此前,国家林业局承担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的设定依据是《森林法》第三十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的设定依据是《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承担在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的设定依据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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